股份有限公司是美国传统的公司形式,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独立于个人的法律组织形式,有限公司有C企业 和S企业两类。S公司和C公司的主要区别在缴税模式的不同,S公司更加趋向去合伙的缴税模式,即仅对公司的成员征税而不会对公司本身征税,而C公司既会对公司本身征税又会对公司的成员征税,即我们常说的“双重征税”。
C企业是美国最常见的公司形式。 公司具有独立性和连续性。 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市场上的公开发行股票融资。 C企业的最大特点在于其股票可以上市交易。可以扩大规范模式成为像苹果这样的国际性的潜力公司。在股票IPO上市时最方便的融资手段,可以让公司在短暂的时间里集起资本在生产和销售。C企业有着双重贼税的问题,C企业可以将利润分配给公司的资本,并让资本留在公司, 不必支付自雇税。公司成员在获得公司分配的利润之后还需要再次以个人名义报税。因此,同样的一笔收入被两次征税。
S企业与C企业都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。它们之间最大的区别是S企业在公司层面上没有贼税。S企业称为“内部拥有的公司”(Closely Held Corporation)。趋向于合伙的形式,这种类型的企业通常没有上市股票进行融资。S企业的报税和合伙类似,直接以公司成员的个人名义报税。S企业也没有例行公事,S企业股票只能私人交易,不能进行IPO上市。另外,S企业在股东结构上还有人数上有限制,S企业股东只能是美国税法意义上的美国居民。公司只能发一个类别的股票,不能发行优先股,也无法被其他形式的公司所拥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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